时间:2021-03-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条件: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买入东方网力,且在2019年9月2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 索赔事由:ST网力(300367)因信披违规于2020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12号)。 经证监会查明,东方网力(300367)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东方网力为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斯可尔)等 5 家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为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警视达)等 4 家公司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担保,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 2017 年年报、2018 年年报及2019 年中期报告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