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买入济南高新(600807,天业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索赔进展: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曾丹等其中21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等赔偿曾丹等217名投资者实际损失合计约2728.95万元。另外,济南高新(600807,原天业股份)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对3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济南高新上诉,维持原判,涉及金额约14.36万元。 索赔事由:2019年10月25日,天业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09号)和《市场禁入决定 》。证监会认定天业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四)、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 (五)、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 监证会决定: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