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延安必康(002411)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的公告》。经过证监会调查确定延安必康(002411)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5至2018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44.97亿元。延安必康《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情形。 (三)延安必康2020年2月5日、2月7日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不准确、不完整,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构成误导性陈述。
索赔条件: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002411),且在2020年3月26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