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据悉,香溢融通是宁波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还有过“民间金融第一股”的称号,其主营典当、担保、融资租赁、财富管理、融资贸易等类金融业务。2019年,公司下属担保公司和租赁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升了运营实力;多种类金融工具互联互通,协同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全面践行普惠金融政策。 然而,在2020年6月6日,香溢融通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虽然公司公告并未公布违规细节,但处罚内容还是可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香溢融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以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过,其实在香溢融通(600830)2020年4月9日晚间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可以看出,证监会认定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所述“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李和亮律师表示,在香溢融通(600830)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时,索赔通道就已开启,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尽快起诉索赔。 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600830),且2019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