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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600086)再次收到调查通知书,股民索赔即将开启

时间:2020-12-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20年12月17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600086)再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20]03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东方金钰进行立案调查。 

东方金钰(600086)此前公告显示,因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等因素导致债务逾期未能清偿,公司存在部分子公司股权、资产被冻结,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李和亮律师表示,最近东方金钰多次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所以提醒各位投资者考虑该案的诉讼风险,东方金钰债务缠身、资产状况较差,又有退市风险,受损投资者可在充分权衡利弊后考虑是否起诉。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若东方金钰(600086)最终被行政处罚,投资者可进行诉讼索赔。 

索赔条件:初步判定为 

1)凡于2017年4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期间(含当日)买入东方金钰(*ST金钰,600086),并于2019年1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2)凡于2020年12月17日(含当日)前买入东方金钰(*ST金钰,600086),并于2020年12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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