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条件:在2013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19日之间买入宁波中百(600857)股票,并且在2016年4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索赔事由:2019年11月19日晚间,宁波中百(600857)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责令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经查明,证监会认为,宁波中百(600857)未及时在临时公告、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