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索赔条件:凡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之间买入ST冠福,且在2019年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有望索赔。 索赔事由: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0]6 号)及 《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 ST 冠福 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 年度报 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 4 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福建证监局决定:对 ST 冠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 万元;对林文昌、林 文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当事人均给予警告并罚款。此外,对林 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张荣华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索赔所需资料清单 1、股票交易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另提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 我们收到股民投资者提供的交易记录后会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并帮您免费核算损失。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我们会联系您办理诉讼委托手续。
律师费用 风险代理,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赔偿金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和亮 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单位: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沟通) QQ:34688516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 |